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分類說明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0-10 點擊次數(shù):1722次
防爆等級解說:
防爆設備定義:在規(guī)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(huán)境點燃的電氣設備。
分為兩類:
Ⅰ類:煤礦井下電氣設備;
Ⅱ類:除煤礦、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
Ⅱ類又可分為ⅡA、ⅡB、ⅡC類,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;ⅡC可適用于ⅡA、ⅡB的使用條件。
Ⅲ類: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(huán)境電氣設備。
ⅢA類:可燃性飛絮;ⅢB類:非導電性粉塵;ⅢC類: 導電性粉塵。
表面溫度:電氣設備在規(guī)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,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(huán)境點燃的電氣設備(例:防爆灌裝秤)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溫度。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。
例如:防爆傳感器環(huán)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℃,那么傳感器在惡劣的工作狀態(tài)下,其任何部件的表面溫度應低于100℃。
溫度組別
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(例:防爆小地磅)按其表面溫度劃分為T1-T6組別
T1 |
T2 |
T3 |
T4 |
T5 |
T6 |
450 ℃ |
300 ℃ |
200℃ |
135 ℃ |
100 ℃ |
85℃ |